〔記者陳慰慈/新北報導〕新北市一名宋姓工人與其子因車禍受傷,於去年7月8日雙雙被送進亞東醫院,宋男接受右膝蓋骨開刀治療,13日出院,14日宋男至病房探視兒子,上完廁所出來後因地板濕滑在病房走廊跌倒,導致開刀處受到撞擊而再度位移及碎裂,右腳無法回復與正常人一樣,因此向亞東醫院求償200萬元。
宋姓工人與其子因車禍受傷,於去年7月8日雙雙被送進亞東醫院,宋男接受右膝蓋骨開刀治療,13日出院,14日宋男至病房探視兒子,上完廁所出來後因地板濕滑在病房走廊跌倒。(資料照,記者陳韋宗攝)
亞東醫院表示,宋男14日穿著夾腳拖鞋,以左腳一跳一跳之方式至病房探視兒子,至病房廁所也是一跳一跳出來,主張宋男右膝蓋骨才開過刀,卻未使用拐杖輔助,還穿著易打滑的夾腳拖鞋,讓自己曝露於高度危險中,跌倒責任應自負。
新北地院認為亞東醫院廁所門外並無吸水止滑墊設備,造成宋男滑倒,醫院確有疏失,判亞東醫院須賠償宋男12萬餘元,可上訴。